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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稍微比较了海外公司的非法入境从事传销和变态传销活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也调查了慕立达、康宝莱、如新、雷克萨斯、爱博美娜等海外公司的入境从事传销和变态传销的违法事件。 最近,据全国经济秩序整顿和规范化领导小组介绍,本着以打击邮购和变态邮购员工为要点的精神,国家工商总局连续暴露了中国国内调查的邮购和变态邮购违法活动事件,称邮购经营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不禁止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传销和变态传销活动经常侵犯客户权益,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逃税,走私走私走私商品,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 这种违法行为发展迅速,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不仅冲击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还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造成了巨大破坏
对此,中国政府对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早有确定规定,有关文件规定,传销经营不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该负责人说,“引头”是目前中国国内邮购和变态邮购活动的主要形式,使用欺诈、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精神控制等手段骗取金钱,实质上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利用“网络”从事邮购和变形邮购的行为日益引人注目。
关于社会关注的转型公司及其规定,该负责人介绍了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流通公司销售方法转变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流通公司必须转变为店铺经营 改变销售方法的行为是变革,改变销售方法的外商投资邮购公司被称为变革公司。 转换公司的经营方法不是直销,转换公司也不得从事邮购。
转换公司分为可雇佣销售员和不可雇佣销售员两种形式。 雇佣可销售人员的转换公司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必须设立店铺,注明定价,受雇的销售员只能按自己直接销售的产品金额计算报酬。 其经营方法也被称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
目前,中国政府雇佣推销员的转型公司共有10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企业、广州雅芳有限企业、杭州梅琳凯化妆品有限企业、日晖公司快速发展(上海)有限企业、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企业、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据国家工商总局介绍,中国政府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在入世三年内取消对“无固定场所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 根据“履行入世承诺,尊重直销基本规则,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起草规范直销领域的有关规定。 但是,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国家现在的政策规定依然有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如既往,严厉打击各种传销和变态传销活动。 新规定实施后,相应的公司可以申请,只有被批准的公司才能进行直销活动。 结束了
标题:【国内热闻】国家工商总局:传销不符中国现阶段国情必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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