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计划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也提倡生两个孩子!
5月31日,第十三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项地方性法规已提交会议修订。其中,《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建议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解释中提到,2019年10月, 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最新精神,结合实施二孩综合政策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保障我省人民的生育权利,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该条例第15条主张一对夫妇应该有两个孩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经批准后可以生育:(1)夫妻双方共生育两个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二)两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并能在医学上再次生育的。建议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两个子女,子女被认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子女,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此外,建议将《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对违法生育的新增子女,按违法行为被发现时夫妻双方登记的县(市、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资料来源:河南日报公共编号
记者:李典
标题:河南计划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妇也提倡生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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