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85字,读完约4分钟
11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瑞银谴责其客户多收基金款项,并犯有严重的系统性内部控制缺陷,对其处以4亿港元罚款。
图片来源: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瑞银承诺将多收的款项连同利息全额返还给受影响的客户,共返还基金约2亿港元,香港管理的约5000个客户账户受到影响。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瑞银因缺乏赞助商而被罚款。
向客户收取基金费用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披露,瑞银在债券和结构性票据方面存在以下行为:
1.2008年至2015年,瑞银财富管理部的客户顾问和客户顾问助理(以下简称“助理”)在买卖债券和结构性票据时向客户多收基金费用。方法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后增加利润率;
2.从2008年到2017年,瑞银向客户收取的费用高于其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
具体来说,客户顾问和助理将在客户要求购买或销售产品后,在瑞银的客户购买和销售订单处理系统中输入客户购买和销售的限价。如果市场实现的实际交易价格优于限价单的价格,客户顾问和助理将在执行交易后不与客户达成协议或向客户披露的情况下增加利润率,从而为瑞银保留有利的差价。
图片来源:瑞银官方网站截图
3.在二级市场买卖债券和结构性票据时,瑞银不知道也没有适当披露它以何种身份为客户服务。瑞银确认,过去在处理代理客户身份时比较混乱,过去与监管部门关于其身份的沟通不完整,与客户关于其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沟通不清楚,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出错;
4.瑞银在被认定犯有不当行为两年后,向证监会报告了其多收的利润率。这不是个别事件,只是瑞银未能及时或根本未能向证监会报告不当行为的众多逾期报告事件之一;
5.瑞银在发现多收利润的做法后升级了系统。2017年10月,推出了新的指令接收平台,即“一个理财平台”。然而,瑞银并未建立一个系统来确保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但已向香港证监会或香港金融管理局报告了15起有关缺乏1wmp的事件,涉及各种问题,包括进一步提高利润率。这些问题令人质疑瑞银是否有能力制定有效的补救措施和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应对超额利润的做法,并避免重复以往的缺点。
承诺退款约2亿港元
根据上述五项违规行为,香港证监会认为瑞银的行为不诚实、不公平且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未能以适当的技巧、谨慎和勤奋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未能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其客户得到公平对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相关重要信息;未能遵守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所有监管要求,以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
根据证监会的说法,瑞银没有披露利益冲突,并在缺乏透明度的交易中向客户多收了基金的费用。它不仅没有遵守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的基本和总体责任,而且还滥用了客户的信任。
香港证监会(Hong Kong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首席执行官欧戴利(O 'Daly)表示:“证监会希望所有中介机构在管理客户交易时,坚持严格的诚信标准。多年来,瑞银有系统地向大量客户收取过高的基金费用,其道德标准远低于这些要求。虽然多收的基金只占每笔交易的一小部分,但瑞银的不当行为涉及欺诈和广泛滥用客户对它的信任,因此它可以赚取巨额额外收入,而在此过程中它不应获得这些收入。”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公告,瑞银承诺将多收的款项连同利息全数退还受影响的客户,以作补偿。基金总回报金额约为2亿港元,其中涉及基金在2008年至2017年期间因提高交易后利润率和收取高于标准披露水平或比率的费用而被多收的款项。向基金滥收费用的做法涉及约28,700宗交易,而在香港管理的约5,000个客户帐户亦受影响。
史静律师事务所证券与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对《国家商报》表示:瑞银虚报利润率和超额收费,不仅涉嫌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关于受托责任的规定,还可能违反银行业的海外合规要求,无论是基于个人管辖权还是属地管辖权。由于退款仍在进行中,最终罚款可能取决于退款金额、进度或承诺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瑞银因缺乏赞助商而被罚款。
图片来源: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
3月14日,证监会宣布,瑞银和瑞银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被判有罪,罚款3.75亿元,因为瑞银未能履行其作为三家上市申请的共同发起人之一的应有责任。与此同时,瑞银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机构融资建议的许可证被暂停一年,因此不得作为任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申请的保荐人。
标题:背着客户干这事长达十年 约5000个账户受影响 瑞银收4亿港元罚单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3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