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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傅秋实
“尖峰”、“全国疯狂”、“限时”、“保证利息”、“保证高收入”、“累计复利”、“无需申报既往病史”、“生病可以买”、“一切都可以保证”...今年1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自媒体平台误导性宣传的风险警示》,拉开了2019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帷幕。
在这一年里,保险业的形象持续改善,才保障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集中体现在保险业,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北京大学劳埃德经济学院教授凯文·Z告诉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他认为,2019年,监管机构在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综上所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整顿混乱;第二,规范消费者投诉的处理;第三,加强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第四,推动构建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治疗症状:
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补救
10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和保险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以深化侵犯消费者权益整治为重要抓手,正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用真刀真枪解决问题,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中,详细列举了银行业保险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混乱表现。如航班延误保险中航班取消和延误、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的概念不明确,容易混淆消费者;在销售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夸大疾病赔偿和口头承诺的范围,可以报销所有因治疗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机动车保险理赔时,指定维修店及相关产品...在四个方面有13种形式:保险产品、销售、索赔和网络保险,还有7种与银行业并存的形式。
逐一披露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不仅有助于保险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自查,也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参考信息。
标题:2019: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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