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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文彦编辑林建

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中长期电力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制定、规范市场交易组织等多方面内容。

《意见》对售电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交易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下属的售电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独立经营。

《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规范市场交易组织,规范交易参与,做好市场交易服务,加强操作监控和风险防控,规范市场干预行为,加强市场交易事后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监管,加强市场信用监管,建立政府监管与外部专业监管紧密配合的监管体系。

从具体内容来看,《意见》要求市场参与者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出电力市场,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市场交易合同,参与市场交易,禁止不正当竞争、串通报价等非法交易行为。电网企业应当为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和电网接入服务,并按照市场结算规则提供计量、抄表等服务。如果电力交易机构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电网企业内部机构承担电力交易职能,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将暂时不参与市场交易。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实现其配电业务与参与市场的售电业务的财务分离。

国家能源局发布 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新规

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600617)政策研究所所长林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的颁布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

标题:国家能源局发布 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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