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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
《农业经济发展与改革》(2017)2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厅(委、办、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旅游委(局):
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在各地自愿申报和省级评价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部协同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的研究, 同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等148个单位创建第一批全国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 示范园区名单(见附件)现已公布,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示范园区创建计划。各示范园区创建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示范园区创建要求,修订完善创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范围,明确发展思路和功能定位,创新产业整合模式,完善利益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按照改进后的创新计划,我们要全力以赴,做好力所能及的一切工作,继续扎扎实实地把示范园区建设成为本地区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的示范模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推广,指导和监督示范园区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三、积极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各地要在不改变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区合格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格示范园区和入园优质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完善示范园区土地保障机制,搭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产业整合公共服务供给,为示范园区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四、及时做好。2018年底前,全国农村产业整合发展部协同推进机制成员单位将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每个示范园区的建立情况进行联合评估,择优选择100个示范园区。省级有关部门、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示范园区应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区的评估和认定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首批国家农村产业整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业部
国家旅游局
2017年12月30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标题:关于印发首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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