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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处理办法》将于今日实施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后两年内不得申请

1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通过实施,可以提高人们对货物运输车辆超载和超载危害的认识,减少和避免货物运输车辆超载和超载造成的损失,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落实了治超主体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车辆治超主体责任。与此同时,他们建立了超载治理的监督和访谈机制,并敦促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源头控制,加强对车辆源头、货物源头、货运源头、货运经营者和车辆驾驶员的监管,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办法》创新了治超模式,不仅明确了传统的交通管制模式,还引入了科技治超新模式,并将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引入道路治超执法中。法律责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擅自指令或者强制车辆驾驶员超载或者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刘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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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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