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420字,读完约4分钟

中国证券报讯(记者康)新华制药有限公司(000756)2月8日晚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已于2月8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向山东新华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这一处罚源于2017年实施的一次“奇怪的”非公开发行。根据新华制药2017年10月11日晚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报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11.15元/股,为发行期第一天前20个交易日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70%。值得注意的是,重庆宝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城荣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这两个前一次非公开发行计划中的潜在认购人最终违背承诺,未能按照前一次意向协议认购股份,导致新华制药实际募集规模仅为原计划募集上限6.2712亿元的31.4%。然而,新华制药的股价在发行期间继续上涨。非公开发行报告披露当日收盘价达到17.44元/股,参与认购人账面浮动利润达到56.21%。对于为什么这两个潜在用户在巨大的浮动利润面前仍然选择放弃,还没有合理的解释。

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为旗下公司定增提供“暗保”

山东证监局发出的警告信显示,两家公司与新华制药集团有一份出票协议。于2015年12月及2016年4月,新华制药集团向新华制药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拟发行人发出股份回购同意书。山东证监局发现新华制药于2016年9月29日公布的承诺书与股份回购同意书不一致。

记者查阅了新华制药集团9月29日通过新华制药披露的承诺函,其中明确表示,公司及其关联方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新华制药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及其合伙人、委托人、投资者或认购人提供任何资助或补偿。如公司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相关方遭受的损失,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为旗下公司定增提供“暗保”

警告信称,虽然重庆宝润和北京新城荣达没有参与新华制药的非公开发行,但新华制药集团仍有不实信息披露。此外,新华制药集团副总经理兼新华制药监事会主席李天忠在获悉新华制药集团出具股份回购同意书后,未能及时向新华制药董事会报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山东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向新华制药集团和李天忠发出了警示函,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为旗下公司定增提供“暗保”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制药最初有四个固定非公开发行的预定订户。除了向两位股东发出回购意向书外,还有新华制药的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和山东聚兵实业基金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巨鹰的投资者为山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新华制药集团只向这两个潜在用户发出回购协议,而不向另外两个用户发出回购意向书。

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为旗下公司定增提供“暗保”

根据市场消息,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方在固定涨幅中发出的回购函也被称为“底部”。一般来说,如果解禁期满后订户的总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承诺方将予以弥补;与该条款相对应的是后端分享条款,即如果认购者的收入超过一定水平,超额收入将由承诺方和认购者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该人士还表示,从上市公司监管的角度来看,这种“底线”条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因此这种行为在固定增加的民营企业中更容易操作,也更为常见。上述“出票人协议”通常由大股东执行。“黑暗保护”;然而,由于合规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的潜在风险,国有企业难以运营。例如,一旦发行人的股价大幅下跌,未能在约定时间达到预期回报,回购函的发行人将补偿或接管高于市场价格的要约,这被怀疑是国有资产的损失。

标题:新华制药控股股东为旗下公司定增提供“暗保”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6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