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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网络汽车平台的企业数据将由部级平台实时传输到相关省级平台和城市监管平台,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网络汽车平台企业重复传输到省级平台或城市监管平台。
根据《办法》,交通运输部指导各级网络车辆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的运行管理,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是部级平台的运行维护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数据传输管理。各省(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联网汽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的运行和管理;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联网汽车监管信息互动平台的使用、运营和维护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各网络汽车平台企业负责规范本网络汽车平台的运营管理和数据传输。
《办法》有效期为3年,并对数据传输、传输质量、传输质量评价和运行维护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过平台输入网络汽车平台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相关的许可信息,将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与平台连接,实时传输和更新相关许可信息。网络汽车平台企业在获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营业执照》后,应于次日0: 00起将相关基础静态信息、订单信息、业务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传输至部平台,不得通过第三方平台或系统直接传输。
根据本办法,在线车检信息交互平台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的在线存储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网络汽车平台企业应保证数据传输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确保数据传输质量。部级平台定期评估企业在网络汽车平台上的数据传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完整性、标准化、及时性、真实性等。评估结果由部级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评估结果纳入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估。根据网络汽车行业联合监管的需要,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与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技术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交通运输部规范网约车信息监管 运营数据由部级平台统一实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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