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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3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司司长冯晓对记者表示,新举措的重点是规范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深度监管。

第一,进一步严格股东准入。《办法》对金融股东、战略股东和控股股东设定了严格的约束标准,并设定了负面的市场准入名单,以进一步提高进入门槛,规范投资和持股行为。

第二,加强对所有制结构的监督。根据股东持股比例及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四种类型,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从51%降低到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有效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利、转移不正当利益。

三是加强资本真实性监管。很明显,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需要使用来自合法来源的自有资金。投资者不应通过设立股份制机构和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来变相逃避对自有资金的监管。此外,还应明确不允许参股的基金类型,努力解决资本不真实、虚假投资等问题。

第四,加强渗透监管。很明显,监管当局应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股权结构、资金来源和实际控制人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实施深度监管。

第五,加强对股东的监督和问责。(易)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保监会:《股权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保险公司股东准入等五方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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