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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3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在2017年汽车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中发现,扬州亚星、桂林大宇、上海万象、唐红重工和唐山亚特5家汽车生产企业。个别车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最近对上述五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非法车型的汽车产品;整改6个月。整改完成后,将检查并接受整改。
详情如下:
扬州亚星客车(600213)有限公司生产的ybl6121h1qp型转向助力性能不合格,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gdw6117hke1客车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上海万向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sxc6891g5城市客车座椅面料水平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香港重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xt5310gjbt530e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搅拌车tz5317gjbzg8e的侧倾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指示相关公司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MIIT将检查并接受整改。此外,在整改期间,公告中的公司新产品申报资格被暂停。(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工信部对5家车企下发处罚决定书:整改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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