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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4日电(603000)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保工资、保经营、保民生”的各项资金要按时到位,特别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重点领域。
据财政部介绍,今年以来,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地区,支出进展缓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力度不够,临时支付规模较大。
《通知》要求加快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切实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采取回收资金、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财政支持的领域进行统筹规划。
通知还要求,年初未分配给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要认真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狠抓本级预算和上级年初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的具体单位。
《通知》在推进金融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中,要求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盈余资金和结转资金回收补充预算稳定基金;对于两年以内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以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的领域。如果不是用于原来的目的,应该按照规定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财政支持的领域。去年底,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地区或部门将相应缩减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规模。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国债管理的协调配合,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债务期限、国债规模和债券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债券发行的时间和节奏。。置换债券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置换现有债务,减少资金留在国库的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以在国库较高的月份通过国库垫付待还债务,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补充到国库。
通知还对加快资金拨付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查和拨付资金,确保“保工资、保经营、保民生”资金按时到位,特别是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的扶贫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财政暂付款的管理。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务暂付款,及时收回符合系统要求的暂付款。经核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核销;按照制度规定应列入支出预算的基金,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不符合系统要求的临时财务付款应限期收回。该通知还要求严格控制新的金融外部借款。
《通知》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拨资”、“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为确保国库安全,不得跨市县转移或借用国库资金。严禁向融资平台公司、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等非预算单位借入和垫付资金;要严格控制预算,不得编制超出实际收入的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编制法定初始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的各种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拨款;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和问责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不留痕迹的全过程,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终身问责,检查责任。
《通知》还对全面保障和分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费,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标题:财政部发文要求扶贫安居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要尽快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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