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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项目将正式启动。试点地区包括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这项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那么,这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琳介绍说,试点政策采用了递延纳税模式,从个人所得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缴纳、积累和征收三个环节做出了税收优惠规定。

在支付环节,当纳税人购买递延税款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其支付费用可以按一定金额扣除,直接降低了个人当期应纳税额,减税效果立竿见影。

在积累阶段,个人商业养老基金账户由专业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相对稳定,账户权益长期增加。试点政策现阶段暂不对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直接增加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收入。

在领取阶段,当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他们按“其他收入”征税,其中25%免税,其余75%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7.5%,远低于本项目对应的20%法定税率。

根据该政策,试点地区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账户购买符合要求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试点政策。其中,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商业银行的个人专用账户,用于代收代缴商业养老保险的款项、收入和资金。合格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根据“收入稳定、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为满足被保险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盈利性和长期性的管理要求而开发设计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这些保险产品按目录管理,具体产品指南将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发布。届时,纳税人可以购买相关的养老保险产品。

税延型商业养老险适合你吗?(理财参谋)

“实行试点政策的纳税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试点地区获得工资薪金和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另一类是在试点地区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中获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承包经营者和租赁经营者。”叶琳琳表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试点地区同时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获得上述收入,他们只能选择在一个地方享受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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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福州某单位工作的张为例。如果7月份工资收入合计13000元,8月份工资收入合计20000元,则在今年6月份购买合格的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后,每月缴纳800元,并于7月初取得缴纳保费的递延所得税养老扣除凭证。随后,张灿从7月开始享受试点政策,但随着月工资收入的变化,扣除额也会相应不同。

根据7月份的工资收入,税前扣除限额以1000元为准。13000×6%=780元,低于1000元,所以他的税前扣除限额为780元。由于扣款金额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的,因此需要将扣款限额780元与张实际缴纳的月保费金额进行对比。800元的月保费大于780元,最后张灿实际上在7月份税前扣除了780元。

8月,张的工资收入由原来的20000元变为20000×6% = 1200元,高于1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1000元。然而,他的实际保费800元低于1000元的扣除限额,最终张灿在8月份税前实际扣除了800元。

张长期购买合格的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假设退休后每月领取,每月金额为2000元,则每月应纳税额为2000×75%×10% = 150元,由保险公司直接代扣代缴。

《人民日报》(2018年6月4日,第18版)

标题:税延型商业养老险适合你吗?(理财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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