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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必读。
6月6日深夜,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了9份文件,为创新型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铺平了道路。
从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存托凭证(cdr)发行。
从公布的文件来看,重点是:
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已作出具体安排。
明确合格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相关利润无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
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作为中国证监会的政策咨询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政策建议。
明确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
对投资者来说,直接的问题是是否购买。你能买吗?如何购买?购买后如何保护权益?
中国新闻社是一个直通车,它梳理出投资者关心的12个问题:
问题1。什么是存托凭证?
目前,存托凭证主要用于方便国内投资者购买外国上市公司的股票。
例如,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但与此同时,它希望股票能在中国交易。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票委托给中间机构保管,然后由境内存管机构发行,在境内资本市场流通。
应该注意的是,持有存托凭证可以享有基本权利,如股息和基本股票的投票权。然而,由于股东不是注册股东,股东的权利必须由保管人代表他们行使。
问题2。哪些机构可以充当保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问题3。如何购买存托凭证?
从方案设计的角度来看,总体考虑是比较a股交易模式。
没有规定投资者的门槛,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只要求投资者的适当性。
问题4:如何给试点创新企业定价?
创新型试点企业在发展阶段、产业、技术、产品和模式上都是独特的。其中一些已经在其他市场上市,一些没有可比的公司,一些还没有盈利。传统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并不完全适用。新的成熟估值模型尚未建立或未得到有效测试,这使得估值和定价变得困难。有必要通过充分的市场调查找到价格。
问题5。通过试点意味着官方认可吗?
监管当局不判断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的收入等。投资者应充分评估试点企业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独立判断试点企业的投资价值,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问题6。存托凭证可以与基础股票转换吗?
从国际惯例来看,存托凭证和基本股票之间通常有一种转换机制。然而,不同国家之间在转换的实际安排上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一些国家对存托凭证和基本股票之间的转换规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时限。将对存托凭证和基础股票之间转换作出特别规定。
问题7。它会影响二级市场吗?
本次试点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择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步伐。
据一些分析师估计,cdr的初始融资规模在1700亿至3500亿元之间,占目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影响不大。
问题8。如何行使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首先,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行为侵犯时,试点企业应确保国内投资者获得与海外投资者同等的补偿。
二是为了加强对试点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增强他们对投资者的责任感,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之前,上述人员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第三,在发行存托凭证时,应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实际权益与海外基本股票持有人享有的权益相等。
第四,为确保存托凭证基本财产的安全,要求存款人和托管人有效地将存托凭证的基本财产与自己的财产分开,不得将存托凭证的基本财产归入自己的财产,也不得违反信托义务侵占存托凭证的基本财产。
第五,要求存托凭证协议明确规定,存托凭证产生的争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由国内法院管辖。
保护投资者权利的方法有五种:
一、毁损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规定,选择存托凭证上市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是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可以支持受损存托凭证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中国仲裁法》自愿与试点相关争议的当事人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并据此申请仲裁。
四是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本证券发行人、存托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发生纠纷时。,他们可以向CSI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和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五是中国证监会宣布开通“12386”证监会热线并试运行,该热线可用于试点业务中投资者需求的处理。
问题9。如何处理同一股份中的不同权利?
在股东表决权、公司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存在差异的情况下,根据美国、香港等上市地监管机构的监管惯例,通常采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对协议控制结构进行监管。
如果试点红筹企业有不同的投票权安排,其投资者保护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国内法律,并应充分披露信息。阐明保持特殊投票权的前提条件。特殊表决权不得随相关股份的转让而转让,公司上市后不得以各种方式增加特殊表决权的比例。
问题10。试点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试点企业应符合国家战略,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它们属于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设备制造、生物医学等。,是具有相当规模、稳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创新型企业,能够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试点企业可以是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未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应符合严格的标准。
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申请企业做出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决定是否将申请企业纳入试点项目,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受理和审查试点企业的发行和上市申请。
问题11。目前的市场是什么?
六只“独角兽”基金已经正式获批,分别是南方基金、华夏基金、E基金、嘉实基金、汇天富基金和招商局基金。单个基金产品的筹资规模上限为500亿元。
问题12。存托凭证退市的标准是什么?
存托凭证暂停或终止上市之情形及程序,由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定之。
存托凭证终止上市的,存托机构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出售标的证券,并将出售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分配给存托凭证持有人。
因基本证券转让受到限制,不能按照前款规定出售存托凭证的,境外基本证券发行人应当在存托协议中作出合理安排,保护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9篇文章
正式发布
存托凭证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和发布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管理办法
同时也发布了
创新试点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境内发行上市监管实施办法
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3号——红筹试点企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内容和格式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标准第40号——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和试点红筹企业上市申请文件
保荐创新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实施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2号——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分内容整合自券商《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标题:12问证监会 为何深夜连发9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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