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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厦门日报》报道,由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计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建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下发实施。根据《意见》,开发企业和购买者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建筑的功能,不得擅自加层或插层改变建筑内部结构。严禁将办公项目设计、施工或装修成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

标题:厦门五部门:办公类建设项目严禁改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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