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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与恢复系统实施方案》

到2020年,将建立20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做好我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做出了部署。

根据《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和恢复水平,到2020年将实现四大目标:一是湿地总面积不减少。湿地总面积得到控制,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09,700公顷。二是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促进湿地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功能更加完善,鸟类数量不断增加,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自然岸线保留率达到35%以上;加强湿地周边森林保护,提高森林质量和涵养水源能力,实现湿地山地林地绿化;加强河湖水库综合管理,重要河湖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八大水系水质优良率超过92%,出口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90%。三是不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1个国际重要湿地、2个国家重要湿地、70个省级重要湿地、20个湿地型自然保护区、70多个湿地公园和200个湿地保护社区。四是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完善。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形成政府全面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保护局面。

贵州:2020年建立20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计划》从三个方面提出了18项任务:“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与恢复体系和措施”、“加强湿地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和“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保障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把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奖惩机制、问责机制和终身问责机制,表彰优秀部门、单位和个人,并对失职和违约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领土管理和“谁使用、谁保护”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执行计划》确定了负责保护和修复的主体。为调动全社会重视和参与湿地保护与恢复的积极性,《实施方案》还提出以财政贴息方式引导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投资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在国家统一部署下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率先在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项目。(记者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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