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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指南》的通知

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机构选择和任命指南》

财办国和[2017]2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有关直属机构、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企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提高贷款赠款资金使用效率,现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机构指南》。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1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指南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机构选择指南

金融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指南

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以下简称贷款赠款)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贷款赠款的使用效率,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原则和定义

(1)以贷款方式进行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应按照贷款接受方与中方达成的法律文件进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7条)。

本指南所称贷款赠款法律文件是指政府协议、贷款赠款协议、项目协议、贷款赠款评估备忘录与中方达成的协议。

(二)贷款赠款采购管理应遵循权利与责任平等、程序合法、公开透明、风险防范、促进公平竞争和采购活动高效发展的原则。

(三)贷款赠款采购方式是指根据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采用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货物、项目和服务的供应商。

(四)贷款赠款采购流程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采购组织、合同签订和实施。

二、关于前期准备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贷款受让人的要求和国内相关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采购清单、采购计划等文件。如需变更或调整采购清单和采购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应履行相关国内审批程序。

(二)采购清单及采购清单的变更或调整需经贷款发放方批准或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应办理相关手续。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采购清单和项目实施进度编制年度贷款补助采购计划,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实施周期等

(四)项目实施单位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或者提供采购相关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贷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的规定选择和确定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委托项目协调机构按照贷款和赠款采购机构选择和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代为选择和确定采购机构。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确保项目采购资金到位,并在招标文件和其他采购文件中如实说明。

(六)贷款赠款协议生效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开展贷款赠款采购活动。如果贷款发放法律文件规定可使用追溯贷款发放进行提前购买,则以此规定为准。

项目采购活动开展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国内外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采购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施。

三.关于采购组织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贷款和赠款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项目采购的,应当按照贷款发放方指定的招标文件编制贷款发放项目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贷款和赠款的法律文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拟签署的合同文本等。贷款和赠款法律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提交国内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如有必要)。除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提交贷款赠款人审批或备案。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赠款的法律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并通过规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贷款发放法律文件规定,招标公告应报贷款发放方批准或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

(4)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国内相关部门的要求进入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采购招标网、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贷款赠款采购的,具体采购程序、条件和评估要求应符合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

(五)由项目实施单位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实施单位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

评价专家应熟悉相关贷款授予人的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条件以及贷款授予人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具备评价具体采购项目的必要经验和能力。

如果项目实施单位在现有专家库中难以选择合适的评价专家,可以选择符合贷款赠款采购要求的评价专家。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价。除贷款和赠款的法律文件另有规定外,以这些规定为准。

(七)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如有必要)。除贷款发放法律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报告应提交贷款发放方审批或备案。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公布评估结果。贷款赠款法律文件中对评标结果公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如果投标人、供应商、贷款人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评标结果和交易结果提出疑问、疑问或异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组织协调妥善处理和回复。法律文件对贷款赠款的评审、中标和交易结果以及对问题、疑问或异议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合同签署和执行

(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变更。

其他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交易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得有实质性变更。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贷款赠款法律文件的规定,将合同报贷款赠款人批准或备案。

(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所提供的项目、货物和服务与合同相符。项目实施单位应如实签署货物收据等验收证明。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合同(如数量、型号、规格、价格等的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与中标人妥善处理;需要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项目竣工或购买商品和服务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办理财务决算,做好资产和债务的移交和登记工作。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总结采购经验和技术、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成果,并进行推广和宣传。

(6)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索赔和争议,合同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处理索赔和争议。

V.其他人

(a)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机构选择指南

为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以下简称贷款赠款)采购机构的选择,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1)本指南适用于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机构的选择和聘用。

(二)本指南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根据贷款赠款项目的需要提供采购代理及相关咨询服务的供应商。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熟悉贷款赠款人和中国的采购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并有专业部门和人员负责贷款赠款采购代理业务。

二,组织的选择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贷款补助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选择和聘用采购机构。有采购能力的项目实施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贷款和赠款采购活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联合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可以委托项目协调机构统一选择采购机构;采购机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选择。

(3)对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赠款项目,采购机构的选择和聘用应在谈判前完成;外国政府、欧佩克开发基金和北欧投资银行应在项目被纳入备选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选择和雇用。

三.选择方法和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代理费用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实施单位使用非财政性资金支付采购代理费的,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选择和聘用采购代理机构。

(二)项目实施单位使用贷款赠款资金支付采购代理费,贷款赠款方对选聘程序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3)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的,可参照本指南所附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内容及标准》(附件1)确定具体的评价方案,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采购代理机构。

四.合同执行和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咨询文件(附件2)中确定的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与中标并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代理权限和事项、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代理服务费和违约责任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三)采购机构和项目实施单位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互惠的原则,认真履行《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况外,不得更换采购代理机构。

委托代理合同未履行需要终止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前三个月内按照本指引的规定重新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前,原代理机构应继续履行相关代理业务,不得中断服务。

V.其他人

(a)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审查采购代理的内容和标准

2.采购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件1:

审查采购代理的内容和标准

贷款赠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采购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审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机构经验(权重为10%-20%)

指根据近5年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代理活动的数量和规模进行评分。

项目单位应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代理项目的代理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二)贷款受让人关于项目采购合同包相关采购流程的回复(函)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按要求核对原件。

注:1 .统计时间以项目实施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或协议)的日期为准;2.同一贷款协议下不同子项目和不同采购合同的代理只能被视为一项代理活动。

第二,专业能力(权重占30%-50%)

指根据采购机构为具体项目设立的服务团队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保障服务质量、反映服务水平的配套或后台机构和设施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具体项目提供服务的团队的主要人员和辅助人员名单及其岗位;还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能够证明团队成员专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人员简历、任职经历(业绩)以及已任职的项目实施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的评价文件(信函)等。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按要求核对原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等印发

第三,服务计划(权重20%-30%)

指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对具体项目提出的专项服务方案的响应性和可行性,以及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针对性和创新性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至少包括服务团队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流程(包括进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项目专项安排、创新或合理化建议等。

四.代理服务费(重量10%-20%)

指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的报价水平和项目单位对代理服务费支付进度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分。代理服务费的报价得分应按以下方法设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计算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最高分;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计算出的基准价/代理服务费报价)×最高价格得分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行合同,应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到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2:

采购代理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下列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可选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贷款赠款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确定选择或补充相应的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第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参与编制贷款补助项目采购计划或采购清单。

(二)参与贷款受让人对项目的评估和谈判。

(三)参与制定贷款补助项目的采购策略。

(四)就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和条件、采购流程和周期、采购安排等提供咨询或培训贷款接受人的。

二、采购组织阶段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汇总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送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2)将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投标文件提交给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回答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对这些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修改。

(三)根据贷款受赠方和(或)国内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制定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并支付相关费用。

印刷和销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投标文件,制作销售记录并提交给项目实施单位。

(4)邀请投标人参加标前会议和/或现场考察,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商务问题。

(5)澄清和/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将澄清和/或修改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报项目实施单位、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审批。

(6)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根据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的要求,将开标记录报送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备案。

(八)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选择或聘请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审专家,并支付评审专家的相关人工费。

(九)在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应通知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做出书面澄清。

(十)根据评标情况,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十一)协助资格预审审查和/或评标。协助编制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在对技术部分进行汇总后,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和/或评标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十二)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和(或)评审报告应报贷款受赠方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按照贷款授予方和(或)国内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或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布。

(14)同意项目实施单位的意见,并对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十五)根据评标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通知,并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6)在贷款受让人和(或)国内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与采购相关的备案、备案、公告、结果公示或公告。

(十七)协助回答询问、质询、异议、投诉、举报等

(18)根据贷款受让人的规定和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澄清文件、评标报告(商务部分)和其他采购文件的英文版本。提供贷款接受方相关采购文件的中文翻译。

(十九)组织并妥善保管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必要时移交给项目实施单位。

三.合同执行阶段

(1)组织并参与采购合同商务条款非实质性修改的谈判,整理采购合同文本(商务部分);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协商技术部分的非实质性调整;总结合同文本。

(2)以买方代理的名义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支付合同印花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

(三)按照规定将采购合同报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或审批。

(四)向贷款发放方申请办理购房合同申报和审批手续。

(五)协助办理贷款受让人与银行提出的合同生效相关手续,审查银行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

(六)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进口手续和/或减免税手续。

(七)根据采购合同执行的需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与供应商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并与贷款受赠方和国内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八)申请开立、修改信用证(如有必要)、审查单据等相关支付手续。

(9)承担并支付买方在采购合同项下的银行费用,该费用在对外付款前按照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标准向项目实施单位收取

(10)处理邀请供应商来华的信函,协助甲方处理中国订货团队和合同执行团队的海外(出境)审批和签证事宜。

(十一)项目实施单位指定的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报关企业办理采购合同项下进口设备(货物)的报关和交付手续。

(十二)协助处理采购合同中涉及的索赔和反索赔。

(十三)协助采购合同的验收。

(十四)整理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需要移交给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求的其他代理服务

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需要。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雷丽娜

标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南》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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