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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绿色信贷,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更好地实现生态美与人民财富的有机统一。
《通知》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在适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地区,基本覆盖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优化金融服务,健全林权融资、评估、流通和储存机制,为支持林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该通知阐明了七项关键任务:
首先,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广好的做法。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创新村级小额担保资金“福林贷款”模式,浙江省丽水市创建“统一评估、一户一卡、按需贷款”的“林权ic卡”小额贷款管理模式。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主体服务功能。林权抵押贷款应重点支持林业经营主体的林业生产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开发、林下经济发展、林产品加工、森林健康和旅游等。,并应以贫困地区为重点,扶持林业贫困地区。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林业规模经营实体提供点对点服务,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实体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的运行机制,会同当地银监局建立林业规模经营实体名单,并对名单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结合林业经营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开发适合当地林业经营的贷款品种,适度提高林权抵押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应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林权流转交易贷款、林权流转合同凭证贷款和“林权抵押+林权收购储备+森林保险”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引导降低综合信贷成本。探索发展面向市场的林业企业收益权质押担保贷款和公益林补偿收入。林权抵押贷款尽职豁免机制探索。
第四,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做好林权登记工作。地方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林权房地产的登记和抵押登记,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各地国土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共同推进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对接,防止违反规定出售多片森林、再抵押、转让和采伐抵押林权等行为的发生。签订或变更林权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贷款人应共同向林地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林权抵押登记。
第五,完善林权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抵押财产价值评估体系,评估抵押林权价值,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完善林权流转制度,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与银监局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建立互联互通的林权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推进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培养专业人才,逐步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
七是建立林权收购储备机制,完善保障和处置方式。鼓励国有、私营等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设立林权收购和储存担保机构,探索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策性林权收购和储存担保机构。支持省级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林业经营单位之间开展林权收购和储存担保业务。
为确保任务的落实,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林权统计制度,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各单位应共同加强抵押林权的产权保护,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产处置权和收益权;各地银监局、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措施,推进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工作的实现,共同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记者王盛楠通讯员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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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三部门联手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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