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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实施12年来,直销行业蓬勃发展,直销企业的数量和经营规模呈上升趋势。在直销监管过程中,笔者发现,近年来,关于非法招募直销员、非法培训、夸大产品功效或公司业绩、组建团队从事传销的报道有所增加,且大多集中在直销营业执照审批前后或区域扩张前后,且大多指向传统营销渠道的经销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特有的混合直销经营模式,即《直销条例》规定的直销经营模式和传统营销中经销商并存的经营模式,是上述违规行为的重要原因。

混合经营模式日渐直销主流 如何完善监管成重点?

目前,混合经营模式正成为直销行业的主流,越来越多的传统加工企业涌入直销行业。如何处理市场准入与监管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直销监管机制,促进直销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直销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直销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直销监管中,执法人员主要面临四个问题:直销主体多元化、直销行为混乱、市场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手段受限。

第一,直销主体的多元化。由于直销活动的特殊性,直销商的身份是不明确的,这往往不仅是一个推销员,但也是一个消费者,可能是一个附属经销商。这种身份的多重性在一定程度上给执法部门的监督带来了困难。目前,我国现有的直销管理机制不包括传统营销渠道的经销商信息。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执法部门缺乏对违法嫌疑人的有效惩戒机制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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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直销行为的混乱。公众对直销行业的认知度和信任度普遍较低,大多数人对直销行为的合法性缺乏判断,这使得人们很难准确认识直销和传销的本质区别。同时,一些媒体在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报道中,简单地将直销商的行为等同于直销企业本身,这无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直销行业的偏见。直销企业的混业经营模式使公众混淆了直销者和直销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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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市场信息不对称。直销商与传统经销商身份的重合、直销服务网点性质的多样化(经营网点与非经营网点的混合、企业自营网点与经销商代理网点的混合)、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的混合销售等。,进一步混淆了公众对直销行业的认知,使公众和消费者在获取直销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并容易被不法分子以合法直销为幌子进行的传销和非法直销活动所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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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手段的局限性。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中国直销管理权限分为两类,许可审批与监督管理相分离。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直销企业、直销商和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建立了举报受理机制和检查机制,但缺乏相应的执法手段,无形中加大了直销监督执法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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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直销监管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加强直销监管的四点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直销法律法规。将直销混业经营纳入法律监管体系,明确经销商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直销企业应严格执行虚假宣传、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招聘、非法集会甚至拉人头等违规行为。举证责任倒置,承担连带责任;完善违规惩戒机制,加大对非法直销和传销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直销公司的分销商以独立法人的名义支付团队绩效,明确其法律责任;提高直销行业的管理水平,明确直销企业及其员工的守信与失信标准,建立直销员、直销培训师和直销经销商的预警、惩罚、退出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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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督体系。目前,行政管理的基本理念是谁批准、谁管理、谁许可、谁监督。通过完善立法、明确监管机构职责、细化具体监管职责、建立直销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实现权责一体化。

三是建立统一的直销信用信息宣传平台。在现有直销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整合政府资源,构建覆盖直销企业、直销员、直销培训师、分销商等主要信息的统一直销信用平台。,实现工商、市场监管、商业、公安、税务等多部门信息。;建立统一的平台投诉机制,实施信用约束机制,督促直销企业自主经营。

第四,完善相关的社会教育机制。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努力,完善社会教育机制,共同提升社会对直销的认知。政府在开展直销法律法规宣传时,应提高直销宣传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在宣传报道中应注重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直销企业应加强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管理,开好头,规范直销员在招聘、培训和产品推广方面的行为。(来源:中国商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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