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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袁)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文,原则同意在沈阳等11个城市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规划提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请主体,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要类型。
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认了在13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首批试点项目。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经提前开展了试点,这意味着其他11个试点城市也进入了实施阶段。
《意见》强调,要坚持住而不炒的方向,丰富宅基地的供给渠道,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农村振兴的要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让人民安居乐业,增加人民的收益感。
同时,把握正确的方向。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监督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行各环节的落实。完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组织、农民、企业和租户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租金监控机制,租赁项目应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针对如何顺利有序地实施试点工作,意见指出试点城市应坚持城乡统筹,统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和空客房布局。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的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请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住户主要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单位,加强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发展规范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各城市的试点计划都提到了探索租户如何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创新。广州、佛山、沈阳等城市提出,居民可以依法申请居住证,逐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和医疗保健。
标题:11个城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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