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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经过多年酝酿和修订,《民法通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广东奔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民法通则》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从两年改为三年。在华锐风电、海润光伏、天目药业(600671)等案件中,符合索赔条件但未起诉或成为最大受益者的受损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被侵害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取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但是,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显然,法院并不保护权利的“沉睡者”。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投资者对虚假陈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并从以下不同情况出发: (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宣布对虚假陈述处罚决定之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其他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处罚决定的日期;(三)虚假陈述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但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为刑事判决生效日期。对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同时存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首次公告或者刑事判决的生效日期为诉讼时效的开始日期。《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然而,《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以这些规定为准。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以这些规定为准。但是,如果权利被损害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尽管立法机构和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颁布法律和司法解释来澄清新旧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但地方法院表达了它们的意见。

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制定了《民法通则实施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参考意见》。《意见》明确指出,《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普通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是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规定。由于《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都属于《基本法》,在效力上属于同一级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普通诉讼时效应为《民法通则》实施后三年。”在坚持鼓励诚实信用、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应准确界定义务人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形成时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诉讼时效条款的相关精神,按照“从老到长”的原则确定《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的溯及力。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通则》实施之前,并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时效期限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届满,则债务人已经确定其获得了针对不履行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并且该抗辩权不会因《民法通则》的实施而被取消。但是,根据《民法通则》,如果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尚未届满,债务人抗辩诉讼时效的权利将在《民法通则》实施后产生。基于新法的实施和新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等因素。此时,《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具有追溯效力,不再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权利人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发生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义务人(以下简称诉讼时效日)至2017年10月1日止。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因执行《民法通则》而改变;未逾二年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刘国华律师认为,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义务人(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起算日)至2017年10月1日,未逾两年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海润光伏、天目制药和华瑞风电受损的投资者仍可要求赔偿

刘国华律师特别指出,海润光伏(600401)、天目制药(600671)和华锐风电(601558)等一些根据民法通则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仍然可以根据新的民法通则提起诉讼,而且之前已经获得法院判决,很多早期起诉的投资者已经获得了赔偿。对于两年前错过的投资者来说,获得补偿的机会很大,这无疑是再次弥补损失的好机会(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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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股票缩写和代码

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的限制期限,

根据《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期限

海润广富(600401)

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购买海润光伏并在2015年2月14日后出售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2017.10.22

2018.10.12

天目药房(600671)

1.自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1日购买天目药业股份并于2014年8月22日或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2.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6日购买天目药业股份并于2014年11月27日或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2017.11.4

2018.11.4

华瑞风电(601558)

受损投资者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购买了华锐风电,并在2013年3月7日或之后出售或持有了这些股份。

2017.11.11

2018.11.11

中科王云(002306)

1.从2013年4月23日至2014年1月29日购买中科王云股份并在2014年1月29日之后出售或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2.从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8月30日购买中科王云股份,并在2014年8月30日之后出售或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3.从2015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购买中科王云股份,并在2017年2月23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注:这一时期的诉讼时效尚未计算)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2017.12.10

2018.12.10

一些案件已经胜诉,可能还会要求赔偿。

此外,《投资快报》记者还特意整理了一些获得法院判决的案例,供读者参考,以免受损的投资者错失获得赔偿的良机!

一、大智慧案例(代码:601519)

根据法院判决和其他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11月7日期间购买大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很有可能获得赔偿。

二.安泰集团案例(600408,临床单元)(代码:600408)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4月29日期间购买安泰集团股份并在2015年4月30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三.景案(300399,临床单元)(代码:300399)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5年6月22日前(含)买入李景田股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四.安硕信息案例(300380,诊所单元)(代码:300380)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购买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V.顺豪股份(002565,诊断股份)(原股简称:上海卢鑫,代码:002565)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28日期间购买顺浩股份并在2016年4月29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六、案件(代码:600696)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在2013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购买该股票并在2015年4月15日之后出售该股票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七.皇太酒业案例(000995,临床单元)(代码:000995)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6月18日期间购买黄泰酒业股份并在2016年6月18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八.金亚科技案例(300028,临床单元)(代码:300028)

根据法院判决及其他相关材料,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购买金亚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如果起诉,获得赔偿的机会很大。

“抱团热身”平台免费征集投资者

为维护被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快运“控股集团热身”公益平台重新开通,向购买李景田、大智慧等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收取诉讼委托,并代为索赔。

参与“投资快车”团体维权行动的一般流程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注册,接收律师的短信或电话,准备初步材料,律师为您计算损失金额,决定是否起诉,正式上法庭立案。

我们的征集活动以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为宗旨,不收取任何费用,只作为服务投资者的公益平台,搭建投资者与专业维权律师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抱团取暖”的优势。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初步材料包括:1 .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投资者买卖股票报表;4.联系电话,手机和地址邮政编码。

“控股集团热身”一度为佛山照明(000541,诊断股票)投资者挽回了数千万的损失

2013年3月,被资本市场称为“摇钱树”的a股上市公司佛山照明被中国证监会处以罚款,因其严重的虚假陈述给大多数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当时,投资快报财经315栏目发起了“抱团热身”的公益维权活动。该平台一经建立,便得到了中小投资者的热情响应,热线一度几近瘫痪。1000多名投资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微信提出索赔,数百名投资者最终通过该平台提起诉讼。截至2017年,投资者在维权案件中取得了巨大胜利,我们的公益平台为中小投资者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损失!

诉讼时效二年改三年 多家已有胜诉判决维权案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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