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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3日电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在“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培训”的讲话中表示:“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国有企业需要主动出击,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如果改造后没有实质性转移,补贴资金将在今后清算时收回。
孟建民表示,要加快维护改造工作进度,确保管理服务职能在2018年底前移交,尽可能完成资产移交。为落实“先移交后改造”,需在2018年底前完成管理服务职能和资产的移交,并按进度要求进行维护和改造。特殊情况下,从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三资一业”的相关费用。
孟建民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先转移后改造,规范分离转移工作,确保实质性转移。将“三资一业”的管理职能移交给接收单位,同时将“三资一业”的相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负责按照协议确定的计划组织实施维修改造,并按照协议确定的相关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维修改造工作。中央企业“三资一业”维护改造不突破地方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维护改造费用原则上不超过中央政府对中央分散企业“三资一业”子项目人均改造费用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转移费用的补贴标准。国有企业希望积极行动,尽一切可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只有实施改造而没有实质性转移的,今后清算时才能收回补贴资金。
据了解,“三资一业”分离转移是指国有企业(包括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庭区域的水、电、热等物业管理职能从国有企业剥离,转移到社会专业单位进行管理的管理工作。
标题:国资委:2019年起国企不再承担“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确保实质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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