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5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开号。]2018年第1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2月1日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公布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件(见附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附件:1 .海关税款支付表。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2.退税申请(表格一)。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3.退税申请(表格2)。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4.收入退款表。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5.海关附加税通知。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手稿来源:海关总署)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3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