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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开号。]2018年第1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18年2月1日
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公布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件(见附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附件:1 .海关税款支付表。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2.退税申请(表格一)。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3.退税申请(表格2)。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4.收入退款表。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5.海关附加税通知。标签图像文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8年1月31日
(手稿来源:海关总署)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13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