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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对第一批省份进行回顾时,生态环境部于2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环境保护工作一刀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防止部分地方在督察期间不加区别地实施集中停工和停业,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意见》指出,在督察期间,被督察场所要按照要求建立机制,并在监督和改造的同时建立改革机制。在整改工作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注重整体推进,严格禁止“一切停工”、“先停后说”等敷衍应付的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等简单粗暴的行为。

《意见》明确指出,应该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不同的问题。例如,对于环境保护中容易出现“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如工程建设、生活服务业、水产养殖、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采沙采石、城市管理等。在监督和改革中,要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分类决策。对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对有法定程序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应根据具体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没有法定程序、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整改,特别是对污染分散、需要停产整顿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于督察期间的群众环境来信来访,既要推动问题的整改,又要注重政策引导,在整改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禁止集中停工停业

同时,《意见》强调,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时,要给直接负责调查和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足够的时间,禁止不同程度的超标,避免不同程度的提速。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要求被检查的地方党委和政府从加强政治和作风建设的高度,对禁止环保“一刀切”行为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向社会公开;依靠报纸、党报、电视台和网络政府网站,加强督察整改和监督改革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有必要加强对“一刀切”的环境保护问题的调查和惩罚,并发现它们应该一起调查和惩罚,与严重的责任和零容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局还将把环境保护“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严格落实督察员对严重问题和不良影响的问责。

标题: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禁止集中停工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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