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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拍城市的照片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同时不能通过照片获利。 网络用户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莞细解街拍法律问题街拍美女没有任何不妥5点钟不侵权
最近,重庆各大论坛都在讨论“街拍门”,沉迷于网民的街拍族“街拍cool”发表第四期街拍后,有人质疑“街拍美女进入网络,侵权”。 “街头cool”后来删除了所有入驻的街头照片,就此放弃拍美女后在网上发布了新闻,但很多网民继续拍摄他,希望看不到反映流行时尚的街头照片。
在街上拍美女不注意那些问题行不通吗? 针对网民们的迷惑,昨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学研究》副主编刘鑫认为,街道照片是艺术,没有任何不妥。 如果没有恶意的照片,就不会受益,为了传递美丽的道路,在街上拍的,必须从法律上观察。 除非发生侵权行为,她提出了五项建议。
不偷拍就没有好处
她认为在讨论街景是否侵权之前,应该定义是偷拍还是真正意义上的街景。 定义方法有两点。 一个是征得本人的同意,另一个是不作为利益的性质采用。 对于“街头cool”这样的街角摄影者,在网上投稿在街上拍摄的美女照片,确实征得摄影者本人的同意,如果只是在网上展示而不受益,认为不是侵权行为。
照片没有附加广告。
街角的人物照片上传到网上后,照片下面出现了“来自××企业”“××企业独自拍摄”等字体,刘鑫认为,该字体出现在街角的照片上有一定的广告效果,相应地侵犯了被摄体的权益
营利转载应该承担责任
网络传播迅速,很多网上发布的照片被一个人转载并采用为广告等商业用途。 刘鑫说转载作为商业用途构成侵权,法律责任应该由转载者承担。
摄影者可以请求删除。
很多女孩在拍照时合作,也同意上网,但上网后感到不方便。 刘鑫说,在这种情况下,摄影者有权与摄影者协商,删除和取消照片。
千万不要随便改写。
刘鑫还警告说,摄影者同意拍你的照片时,通常会预想到拍摄后的效果,但摄影者擅自ps照片会侵权,恶意篡改露点等不良照片会侵犯隐私。
标题:【国内热闻】街拍美女算侵权? 只要做到这五点随便你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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