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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庞志强
信用信息系统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有利于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促进诚信的约束和激励,消除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和个人的借贷成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韩国经济遭受重创,信贷市场降温。为了应对危机的冲击,刺激国内需求,扩大消费,韩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伴随着韩国信用信息市场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相关经验为中国提供了借鉴。
法制
(a)信用信息保护。韩国的信用信息法具有特殊立法的特点,重视对信用信息的严格保护。1995年,韩国颁布实施了《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法》)。《信用信息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规范了信用信息业务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对信用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韩国信用信息产业的基本法。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了20多次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不断满足市场参与者的需求,并加强和改善对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
(二)基本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方面,韩国公共和私人信用报告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和使用与这两类征信机构的具体实施之间的不一致,韩国经常发生个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侵权的案件。因此,韩国非常重视对基本个人信息的保护。经过八年的立法程序,《个人信息保护法》终于在2011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分为9章75条,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使用、收集和披露的基本原则以及个人信息综合保护体系的构建。
运行方式
(一)根据《信用信息法》的规定,设立一个公共机构负责经营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韩国信用信息研究所(kcis),一个管理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以及管理专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金融信用协会、人寿保险协会、财产损失保险协会、韩国信息和通信促进协会、金融投资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kcis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集个人和企业的三类信用信息:一般信用信息、技术信用信息和保险信用信息。二是向外界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Kcis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汇总成一个信息数据库,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类型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评估贷款人的债务偿还能力、计算个人信用评级、开发信用评级和风险管理技术、向技术能力优秀但资金短缺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防止保险欺诈、防止重复保险和保险损失。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大数据分析,提供信息支持服务。Kcis将收集到的一般、技术和保险信用信息整合起来,用于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金融、公共和研究机构,为增强韩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基础支持。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征信公司。作为kcis的成员,他们从kcis数据库收集信息,通过其他渠道收集其他信用信息,并提供信用评级和信用报告等服务。代表机构是韩国国家信息与信用评估公司。尼斯成立于1986年。1989年,尼斯在韩国率先提供在线信用信息服务。2004年,其股票在首尔证券交易所上市。其核心业务领域已扩展至个人信用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级、债券评级和自动柜员机服务等所有信用信息服务领域。
启示与借鉴
(1)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构建高效的信用信息市场结构。韩国的信用信息产业采取了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并存的混合发展模式。其优点是:一方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低成本、高效率提供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另一方面,随着征信业的发展,征信市场逐步扩大,民营征信机构逐步发展,充分发挥了灵活的市场运行机制的优势。征信行业结构合理,产业链完整。同时,收集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多样化,征信服务种类丰富,实现了公共征信机构与私人征信机构的错位竞争。
虽然中国的征信业起步较晚,但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当前,在充分发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作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地位的基础上,要逐步增加市场化的信用信息机构数量,鼓励它们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更加复杂和高端的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市场发展,逐步形成功能互补、市场化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序发展的信用信息市场结构。
(二)逐步扩大信用信息数据源,为促进优质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信用信息服务。
信用信息市场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安全、广泛的基础信息收集、处理和共享机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由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行政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社会征信机构数据库组成的“三方对抗”局面。今后,要适当扩大信息收集和信用信息服务的范围。
(3)稳步推进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发展。从韩国和世界上其他信用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的情况来看,个人信用在信用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相关的信用产品种类繁多,与消费金融、小额信贷、网络金融等行业紧密相连。因此,发展个人信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在中国个人信用信息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唯一以市场为导向的个人信用信息机构——百兴信用信息于2018年5月成立,其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金融技术的发展,个人信用报告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今后,在继续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公共征信机构作用的同时,要创造适当条件,鼓励市场化的个人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增加个人征信产品的供给,丰富个人征信服务的种类,满足不同交易主体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4)信用报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证了信用报告业务的有序、规范发展。从韩国的经验来看,信用信息市场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信用信息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涵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层面,为信用信息产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征信业立法还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是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特别是作为信用发展基础的信用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尚未单独颁布,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求我国逐步完善信用信息法律法规,形成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张乐制图)
标题:韩国征信体系 运作模式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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