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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内容:1 .与14年来的指导意见相比,此次修订取消了银行在发行优先股时必须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才能公开转让股份的要求。2.重点是合规管理和市场化原则,遵守《试点优先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指引,以及风险匹配定价。
政策目标:拓宽未上市中小银行的融资渠道,增强其服务小微民营企业和其他实体经济的能力。《指导意见》的修订,使未上市的中小银行无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上市和公开转让股份,直接发行优先股,大大降低了中小银行的发行难度。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信贷扩张。此外,中小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小微民营企业,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策效果:1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未上市中小银行的资本压力,提高银行的贷款能力。非上市银行的一级资本补充渠道是有限的,它们都通过成本较高的核心一级资本支持一级资本充足率。信贷供给约束大于一级资本平滑发行的上市银行:即非上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间接变为8.5%,而一级资本平滑发行的上市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要求为7.5%。2.信贷扩张的核心是银行风险偏好的提升。在外部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银行难以提高风险偏好,仍将偏好不良率低、期限短的资产。
对银行业投资的建议。本行半年度报告持续稳定,预计不会有打雷;预计经济将放缓,并限制该部门的灵活性;然而,低估值和稳定的业务可以为该行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大型机构基金将受到青睐。在个股方面,核心资产的逻辑将继续,看好招商银行和宁波银行(002142,股票咨询)。激进的组合是:南京银行(601009)和兴业银行(601166);部分抗辩的组合为中国工商银行(601398)、中国建设银行(601939)和农业银行(601288)。
风险警告事件。经济衰退超出了预期。金融监管超出预期。
标题:银行业:发行优先股出新政 拓宽中小银行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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