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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负责人近日就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其中,《实施条例》明确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可免征,官方:不超过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征税对象,《实施条例》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税目税率表》中提到的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二是界定了“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超标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为明确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对象,根据本规定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内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的污水处理场所。

环保税可免征,官方:不超过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

三是明确规模化养殖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有关问题,规定符合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且有污染物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畜禽废弃物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中信经纬应用)

标题:环保税可免征,官方:不超过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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