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8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证券报2月6日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为促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和运行的事后监管,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工作方法,国家能源局决定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和运行监测评估体系。

该通知建议建立一个定期评估的特别监测机制。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和运行情况自评报告,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滚动监测评估机制。同时,对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进行专项监测,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定期填写建设情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信息,并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能源局: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监测体系

通知还指出,监测和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各省(区)产业政策的调整。监测评价结果良好,表明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发展良好,能够按期完成清洁能源建设目标,清洁能源消费状况良好。国家能源局将在《关于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意见》(国新能[2017]31号)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监测和评价结果是平均的,国家能源局将保持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的规模;如果监测和评估结果不佳,国家能源局将降低该省(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并调整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如果连续两年监测评价结果不佳,国家能源局将不再视该省(区)为清洁能源示范省(区)。

能源局: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监测体系

通知规定,2017年应开展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评估。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3月1日前提交2017年建设和运营情况自评报告。

标题:能源局:建立清洁能源示范省区建设运行监测体系

地址:http://www.ayczsq.com/ayxw/63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