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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我国动漫产业的发展,我们将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后,增值税税率为17%,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时退税政策。
2.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后,增值税税率为16%,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时退税政策。
三.动画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四、动画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世发〔2008〕51号)执行。
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3]98号)到期不再执行。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2018年4月19日
标题: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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