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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石家庄1月22日电(记者王琨、李奇伟)为确保下岗职工顺利就业,河北省石家庄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类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根据意见,各类企业吸收分流生产能力的职工,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分流人员再就业后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移接续手续。
《意见》还指出,相关部门应通过内部分流、工作调动、创新创业、内部退休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引导无劳动能力的企业进行员工异地安置。做好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工作。对于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可优先考虑进入各种创业孵化基地,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于那些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他们,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对于愿意接受培训的人员,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组织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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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北石家庄:企业吸纳去产能分流职工将获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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