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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治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有效控制现有的违法建设,对暗中参与、纵容和支持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追究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截图
《通知》指出,要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省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要对本地区新出现的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共同发现,共同查处。推动市县(区)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发现和举报责任制,落实市县(区)相关部门、街道(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发现和举报责任。督促各市县(区)全面落实网格化检查方法,加强一线检查力量,增加日常检查频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驾驶飞机、数字城市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快速发现新的违法建筑;完善群众举报反馈制度,畅通邮箱、电话、手机应用、微信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快速拆除机制,立即制止新发现的违法建筑,坚决制止乱风乱纪。
《通知》提出,要有效控制违法建设存量。推进市县(区)按照“五年行动计划”设定的治理目标,完善建成区违法建设账户管理,有效处置存量违法建设;明确违法建设处置方案和阶段性处置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违法建设处置责任,建立联动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处置违法建筑存量,杜绝选择性执法;坚决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优先拆除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违法建筑,其他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妥善处理;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的长效机制。推动市县(区)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治理,建立惩治和预防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违法建设治理经验,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完善治理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设防控体系;加强社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联合惩戒约束机制,强制形成不敢违法建设、不愿违法建设的格局;统筹规划和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公民居住和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自觉守法,抵制违法建设,促进共建、治理、共享的良好局面形成。
《通知》明确,全面加强综合评估和评价。加强对市县(区)违法建设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评估和评价,促进违法建设和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效、高效;制定违法建设与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违法建设与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根据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对违法建设和治理工作实行季度排名、半年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制度;引导市县(区)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机制,限期整改违法建设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城乡规划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考评结果应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挂钩,表扬积极工作和突出治理成果,并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那些秘密参与、纵容和支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建造的人,将追究其责任。
标题:住建部: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有效治理存量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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