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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4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要求对外商投资进行监管,对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外商投资进行重点监管。
《办法》要求,境内投资单位应按照“一切申报(核准)必须上报”的原则,定期向办理申报(核准)手续的相关主管部门报送外商投资关键环节信息。提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根据《外国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应报告的月度和年度信息;外资并购前事项;在建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外商投资和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资源和环境、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安全保护制度等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根据《办法》,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发生重大不良事件或突发安全事件时,应按照“一案一报”的原则,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将情况通报商务部。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充分利用商务部收集的信息,动态跟踪判断外商投资领域涉及国家经济运行、国家利益、行为规范、安全保护、汇率、外汇储备、跨境资本流动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并根据轻重缓急发布提示和警示,引导企业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外资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鼓励相关主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实施外商投资网上备案(核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办法》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负责的外商投资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关注以下外商投资情况:
(一)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
(二)外商投资敏感国家(地区)和敏感行业;
(三)经营亏损严重的外商投资;
(四)外商投资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五)违规严重的外商投资;
(六)其他情况下的重大对外投资。
标题:七部门: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以上对外投资重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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