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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3岁的俞(音译)因为经济困难,产生了卖药牟利的念头,于是他以每克50元的价格从一个叫蔡尔德的广东人手中买下了冰毒(俗称冰毒)。同年7月至9月,于某将所购药品转卖给徐某数次,每克200元,共计4克,于某多次在徐某家中共同服药。9月24日,于被诏安县公安局逮捕。
近日,诏安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于贩毒案。经审理,发现于多次倒卖冰毒4克牟利,构成贩毒罪,情节严重。余灿因积极配合并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而被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于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其非法所得600元。
法官说:
在这起案件中,俞年轻时,由于经济困难,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努力工作,而是试图在短时间内以非法、犯罪的方式贩卖毒品来赚钱,最终吸毒成瘾。于多次贩毒是一个严重的案件。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远离毒品,绝不让毒品毁了自己。
(记者洪灵奇通讯员吴)
标题:因经济困难转卖毒品 属“情节严重”终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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