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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4日电(603000)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计算应税空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时,当月同一排污口排放的同一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排放量按以流量为权重的监测数据加权平均值计算。如果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没有监测数据,可用最新监测数据计算当月应纳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要求,监测和计算应纳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如果由于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繁多,监测条件不具备,纳税人应按照《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系数和物质平衡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81号公告)计算应纳税污染物的数量。其中,适用于相关行业的排放系数法中的排放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排放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未规定污染物排放系数和物质平衡法适用的,纳税人暂参照缴纳排污费的污染物排放系数、物质平衡法和抽样计算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二、关于计算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污染物排放量除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其中,色度污染当量值的计算方法是污水排放量乘以色度超标倍数,再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是用畜禽养殖场月平均存栏量除以适用的污染当量值计算得出的。畜禽养殖场月平均存栏量按月初存栏量和月末存栏量的平均值计算。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三、关于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的计算和纳税申报

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产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余额。纳税人应对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进行准确计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应税固体废物产生量中扣除。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储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转移额应当计入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储存额、处置额或者综合利用额;纳税人转移的应税固体废物量不计入当期产生的应税固体废物量。纳税人综合利用应税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标准。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应纳税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数量,同时报送能够证明固体废物流向和数量的税务资料,包括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委托合同、委托方资质证书、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复印件。如果在环境保护税基本信息采集表中已经采集了相关的税收信息,且没有发生变化,纳税人将不会提交。纳税人应参照危险废物分类账管理的要求,建立其他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分类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接收和转移情况,并保存应税固体废物管理分类账及相关资料备查。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四、关于计算应税噪声的应税金额

应税噪声的应税金额是指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所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如果噪声超标的分贝数不是整数值,则应四舍五入。当月同一单位同一监测点有多项监测数据超标的,按最高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日累计超过标准不满15天或者夜间累计超过标准不满15晚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2018年3月30日

标题: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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