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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日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4日-福鼎市一家加工厂的老板认为自己被工商部门处罚后无法执行环保处罚,所以拒绝执行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日前,福鼎法院介入后,成功撤销了申请执行人福鼎市环保局和执行人林谋云违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
据介绍,被执行人林谋云于2014年12月在福鼎市淀山镇开工,未向有审批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生产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经检查,渗坑废水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福鼎市环保局对林谋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产,并罚款5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3月18日对林默云的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其未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当场责令林默云停止经营活动,罚款8000元。林谋云认为自己受到了工商局的处罚,他的合伙人也被行政拘留,所以他拒绝履行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因此,经过多次电话交谈和耐心的法律解释,该官员向林谋云解释了工商局和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的不同依据,以及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法律后果。林谋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福鼎市环保局,要求全额缴纳5万元罚款。
(黄先)
标题:工厂拒绝履行环保处罚 法院介入督促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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