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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和经济日报综合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建议》指出,要畅通市场主体的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倡导积极再造的破产重组理念,有效解决企业破产污名问题,充分利用破产重组。该制度促进了企业重组的重生;此外,应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自然人合格消费责任的建立,依法合理免除责任,最终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根据该方案,当市场主体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时,应依法通过破产程序进行清理,或通过庭外协议推动利益相关者重组,以尽快盘活现有资产和释放资源要素。对于财务困难但仍有商业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支持债权人、债务人和利益相关者利用破产重组或庭外协议重组促进企业债务、股权结构和业务重组,恢复生产经营。对于失去商业价值、没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要及时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市场。
对于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相关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允许违规提供政府补贴和贷款来维持“僵尸企业”的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出资以外的偿债责任。
根据该计划,将完善特殊类型国有企业的退出制度。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工厂企业存在的投资者注销、工商注册投资者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会计账簿资料严重缺乏等问题,明确了市场退出的相关规定,加快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出市场,必要时通过强制清算实施强制退出。
《建议》还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引起的自然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问题。显然,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所承担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责任,可以依法合理免除。逐步推进建立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消费责任,依法合理免除责任,最终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据中国证券网7月16日消息,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个人破产制度将首先试点,预计将于今年下半年在个别地区推出。
标题: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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